政令宣導 » 不動產經紀業者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辨識標章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昇不動產仲介業者優良社會形象並使社會大眾有效辨識合法業者,所屬會員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辨識標章(合法經紀業者認證標章)依據內政部98年2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0980723737號函辦理。
688733_d2dc29737a2da9accc074fb6cd3bec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