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 第七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會員:
理事-邱益主、楊美華、莊永和、張銘和、黃惠爭、藍聰信、丁維東、蔣政良、林佳瑢、謝嚮富、趙澤恕、
監事-王法治、江錦霞、邱正良。
會議內容:
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97年1-3月份(第一季)財務收支明細報告案。
說 明:本會97年1-3月份財務收支明細,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辦 法:若無意見請鼓掌通過,會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蕭秘書請辭案,請討論。
說 明:本會秘書(兼職)蕭依雯小姐,今年6月底將於美和技術學院夜間部畢業。為期能專心一致,準備公職人員考試,故將於6月底請辭秘書一職。
辦 法:提請理監事們討論。
決 議:請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們代表公會表達慰留之意,希望蕭秘書打消辭意。
提案三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本會對外聯誼輪值(記錄)表制訂案,請討論。
說 明:依據第七屆第一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制訂本會理監事對外聯誼輪值(記錄)表,提送本次會議中討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辦 法:提請理監事們討論。
決 議:鼓掌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邱理事長 益主
案 由:本會第1季(1-3月)新入會員資格審查案,請審議。
說 明:本季(1-3月)新加入會員計有:#123大田房屋、#124富家房屋、#125鴻福不動產共3家。
辦 法:提請會務發展委員會審查入會資格。
決 議:#124富家房屋經紀人-莊瑞霖先生證書過期,請會務人員通知補證;其餘二家入會資格通過審查追認入會。

提案五
提案人::莊 副理事長永和
案 由:調解會員間之仲介糾紛,是否可依一定比例調解支付仲介報酬?
說 明:經多位會員公司及部份理監事反應,可否制定辦法於糾紛產生時,依帶看比例(須能舉證)請求分配一定比例金額之仲介費。例如第一位帶看(有舉證)可請求全部仲介費之20%;第二位帶看可請求全部(部份)仲介費之20%,其餘為成交者得。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本案與第六案一併討論。
提案六
提案人:莊 副理事長永和
案 由:造成大部份仲介糾紛之投資客案件及其未簽約而廣告及銷售之涉及違反不動產管理條例之預先廣告部份,是否有辦法解決,請討論。
說 明:現行投資客之投資案件之銷售,皆利用會員未簽約即行銷售;常有未取得移轉證書即已銷售或尚未過戶即行銷售,此嚴重違法,且利用我會員彼此競爭而達其賺取豐厚利潤,其衍生之糾紛亦佔一定比例。公會雖不是營利單位,可否由理監事或會員代表簽約及管理約束並回饋公會一定比例之代簽約金。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第五、六案經理監事熱烈討論發言並舉行投票表決後做成暫不執行決議。
其表決內容如下:
1. 提議暫不執行本案者-7票(王常務監事法治、楊副理事長美華、張副事長銘和、黃副理事長惠爭、蔣理事政良、丁理事維東、趙理事澤恕 )。
2. 贊成邀集會員公司舉座談會-3票(莊副理事長永和、江監事錦霞、林理事佳瑢)。
3. 另有2票棄權。
提案七
提案人:張 副理事長銘和
案 由:如何告知會員公司公會所推動之會務工作。
說 明:屏東縣政府有季刊(幸福屏東)、市政府有月刊(市政推展)、地政業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有月刊(會刊)。本會是否可研擬可於某資訊會刊上刊登本會會務資訊及工作事項,讓會員公司更加明瞭本會有教育訓練、公益講座及其他重要訊息公告……等。
辦 法:請各位理監事集思廣益討論更好的方案,以利會務更加順利、圓滿,勿讓會員公司誤解理監事及會務人員的辛苦。
決 議:利用以下各種管道轉知會員-
1.運用公會電腦網站上傳重大訊息讓會員知悉。
2.研究成立公會專屬刊物(季、月刊)定期寄發會員之可能性。
3.協調北中南房訊負責人-本會陳理事鈺龍先生免費提供公會版面宣導。
以上方式之運作請會務發展委員會研議作業程序於下次理監事會提報討論。
柒、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人:丁理事維東
案 由:會員公司生日蛋糕配送服務,請重新討論案。
說 明:基於物資、物價持續攀升原物料價格都漲至歷史新高,因此每位會員公司負責人生日蛋糕之贈送是否能以其他更經濟之方式實施。
辦 法:提請討論。
決 議:本案留至第四次理監事會(10月份)編列預算時再行討論。
提案二
提案人:楊副理事長美華
案 由:會議討論及表決內容應記載詳實案。
說 明:公會在理監事會議後所寄發之會議記錄,應將每項議案討論及表決經過在會議記錄中完整記述。
辦 法:請會務人員於紀錄時,詳盡逐條記載。
決 議:請會務人員下次記載會議記錄時注意,並盡可能於會議召開中全程錄音。
提案三
提案人:藍理事聰信
案 由:及時提供會員重要資訊案。
說 明:請公會注意日常中若有重要且急迫有關不動產仲介業的法案或訊息時,請儘速轉知會員知道,落實服務會員之功用。
辦 法:提請討論。
決 議:請會務人員注意有關訊息,即時轉發會員知悉。
捌、自由發言:
一、蔣理